根据《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一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 经专家评审,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:
一、公示内容
推荐张荣、祁文娟至自治区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。
二、公示时间
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2日。
三、受理方式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学校教务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,受理电话:0990-7564838;0990-7563402;邮箱:1535795112@qq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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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24日